共青团湖北工程学院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与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0:00 点击:9

(2025年12月14日经团委处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团委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和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湖北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24〕2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的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

审批。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能报销。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经费支出审批严格遵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预算控制原则。经费支出审批按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额度审批,不得超范围、超预算、无预算审批。

(三)逐级审批原则。根据经费类别和额度,实行分级授权审批。

(四)权责一致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经费审批管理与责任


第四条 经办人与审批人应严格履行责任。不得人为拆分、

化整为零、弄虚作假,规避审批。

第五条 财务支出的报销,须有具体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上述人员原则上应为学校正式在册教职工。 经费支出经办人、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应回避直系亲属关系。

第六条 经费支出的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责任。

(一)经办人责任。对所经办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二)证明人(验收人)责任。对所发生的经济活动事项的 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负监督责任。

(三)审批人责任。对所审批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经费审批权限和采购程序


第七条 经费支出按预算分类管理权限, 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采购审批程序

(一)单笔经费支出3000元以下:经办人申报→报团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执行采购→报团委书记审批。

(二)单笔经费支出3000-4999元:经办人申报→报团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报团委书记同意→执行采购→报团委书记审批。

(三)单笔经费支出5000元(含)以上:经办人申报→报团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报团委书记同意→经团委处务会集体研究同意(须有2/3员出席,会议记录存档)→执行采购→报团委书记审批,其中,单笔经费支出10000元(含)以上在完成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审批与采购要求


第八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每学期初,每位专职团干就所负责领域的工作作出经费预算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备案。

第九条 校团委所辖学生组织采购活动物品,须提前报指导老师专职团干同意,并由指导老师作为经办人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即“谁负责、谁采购、谁报销”。单个活动项目预算超过5000元的(如迎新晚会、毕业歌会、合唱比赛、春晖文化节闭幕式等大型活动),召开处务会研究具体工作分工,明确各自负责项目模块,在处务会记录详细写明“各模块关联性说明”,按照模块予以采购报销。单个模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集体作为证明人在报销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的采购,按《湖北工程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24】61号)执行,同时按照审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提示》(2024年10月21日)要求,规范团委内部自行采购工作程序,加强采购监督。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单次消费在500元(含)以上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 所有经批准后执行的采购项目,须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延迟报销的,一般不超过两周。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差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用等报销及校外专家劳务费、学生各种经费发放等,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