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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
2016-05-06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工程学院“‘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项目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校友捐赠,为鼓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学生全面发展,争先创优而设立。

第二条 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湖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专项拨款,每年设奖总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

第二章 设奖范围与数量

第三条“‘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评选范围: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生科之星” 校友奖学金表彰“学业之星”、“道德之星”、“科研之星”、“文体之星” 四个个人专项奖和“寝室之星”一个团体单项奖。

第五条 “‘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总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依据每年实际情况评选,各奖项获奖人数采取定额与不定额相结合,“文体之星”设单项奖6项,“寝室之星”设奖3个,其他不定数额。当年奖励经费有余,滚动作为下年经费。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奖励额度

第六条 “学业之星 ”的评选条件及奖励额度

“学业之星 ”重点奖励学习竞赛和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学习竞赛和科技竞赛指学生参加学科学习竞赛以及专业创作、专业技能、科技发明与制作、科学实验竞赛等并经过学校认定或组织的竞赛。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班级团结,踊跃参与班级活动;

2、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在籍在校的大二以上学生,且无考试舞弊等各类违反校(院)纪校(院)规行为,测评年度内无旷课迟到记录;

3、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综合考虑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过级情况,鼓励在校学生积极选报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经认定的国家级赛事中获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在省级赛事中获得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在市级赛事中获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集体参赛项目奖金可上浮20%,由参赛负责人根据项目成员对项目的贡献决定。

第七条 “道德之星”的评选条件及奖励额度

重点奖励品德高尚,文明守礼,积极传播正能量的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学生。

1、诚实守信,勤俭自强,团结友爱,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态度积极;

2、在测评年度无违纪违规记录者则均可参与评选;

3、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校、市及各地有相关报道的学生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宿舍内务干净整洁。若获得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称号,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6、凡参选学生需附个人申报书及详细的事迹材料,可由班级推荐。获奖学生每生奖励1500元。

第八条 “科研之星”的评选条件及奖励额度

重点奖励和培育有科研潜质,积极钻研的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积极参与大学生科研活动,有申报项目,长期跟随老师做实验;

3、在科研指导老师指导下,能有序开展科研实验,成果以正规刊物发表的科研论文、申请专利或者科研作品参赛获奖统计为准;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科技活动,在全国、湖北省、孝感市及我校大型科技系列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5、所有申报者考察以上综合条件,择优推荐。每个项目奖励1500元。

第九条 “文体之星”的评选条件及奖励额度

重点奖励特长突出,有集体观念且引领本院文体活动的先进个人及在比赛中成绩优异的文体团队。

1、参评个人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服从院系的训练计划,并为集体争取荣誉;在学校秋季田径运动会、各类竞技球赛中表现突出的运动健儿;在本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中表现突出的文娱组织者和爱好者;在科技文化节等校园大型活动中进入总决赛的学生。

2、参评个人及团队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一等奖;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个人及团队优先推荐。

3、文体之星”设单项奖6项,每生奖励800元。团体赛经认定获得校一等奖每项奖励1200元;获得市级一等奖每项1500元,二等奖每项1000元,三等奖800元;获得省级一等奖每项3000元,二等奖每项2000元,三等奖每项1000元。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每项5000元,二等奖每项3000元,三等奖每项2000元。

第十条 “寝室之星”的评选条件及奖励额度

重点奖励氛围良好,积极进取,寝室效应显著的模范寝室。

1、宿舍全体成员遵守学校规定,宿舍成员无任何人受校级及院级处分,全年无违章用电、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记录;

2、宿舍成员团结向上,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无不和、打架等现象;

3、宿舍内卫生制度健全,寝室环境能始终保持整洁。卫生检查结果,始终排在年级宿舍的前30%;

4、宿舍学风好,有75%以上同学获得奖学金或寝室成员典型突出,各类各级获奖多;

5、满足以上条件寝室推荐入选校“文明寝室”,且每个寝室奖励1000元。

第四章 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由总支书记、校友会会长、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校友分会秘书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及各班学生骨干为成员。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辅导员办公室,由负责奖助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执行奖励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院系审核公示、奖励表彰程序进行。凡班级推荐名单应有班级民主测评意见。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在4-5月份完成,并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年度奖励表彰大会(一般在5月中旬)上表彰。

第五章 学生奖励管理

第十四条 “‘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设立奖项以单项突出为原则,可重复获得。获奖励期间,如若违反奖励条例的情况,可取消荣誉,追回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学生所获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禁止将奖金用于宴请或其他不良消费,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处理。

第十六条 大力宣传“‘生科之星’校友奖学金”获奖者及其优秀事迹,营造争先创优、百花齐放的良好院风。

第十七条 生科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评审工作,并根据年度需要增设、删减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