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根据全团“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中青发〔2022〕19号)要求,对照《共青团“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引》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召开“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主题
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二、 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模范、五个带头”为成长指引和实践要求,争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生力军。
三、 开展时间
12月8日——12月15日
四、参与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
五、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六、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的报告;
2.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撰写发言材料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团支部书记和团员代表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各院分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各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3,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
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各院分团委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特别是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2.组织自评。召开支部大会或支部小组会议(对于人数较多的团支部),每名团员参考《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相关指导标准,逐个围绕“是否有信仰、是否讲政治、是否重品行、是否争先锋、是否守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发言,结合所准备的材料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
3.进行互评。其他团员参考《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附件,根据本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对其进行百分制赋分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4.评议等次。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各院分团委批准。
5.进行公示。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应在所在院系或团支部内进行公示。
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四)评价注意事项与结果运用
1.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原则上仅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有资格参评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及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4.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限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5.团员教育评议开展完毕后,各学院分团委需及时将相关资料审核后交给校团委。
七、实施要求
1.分类指导。各学院分团委可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基层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分团委书记至少参加1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严格要求。各学院分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3.做好记录。2022年12月15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联系人:邓荷露 李锦
联系电话:18567090320
联系邮箱:hbeutw@hbeu.edu.cn
共青团湖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