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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2020-07-01     (访问次数)


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央、团省委工作安排,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至8月

二、奖励设置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三、报名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关注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有优秀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推报工作含“全国—省—校—院”四级体系。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7月6日)

各二级单位团委负责组织本单位推报工作。各团委通过开展单位内“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由团支部、院系逐级推选,遴选出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对推选人员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报道链接发送至1239808059@qq.com),并于7月6日晚22:00前将《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及每名推荐对象的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以“学院+姓名+事迹类别”命名)报送至活动邮箱(1239808059@qq.com)。材料纸质版请于7月7日前交至明德楼109办公室,各单位推报名额不超过1人(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

(二)校级推荐阶段(7月8日至7月14日)

开展根据各二级单位团委申报情况,校团委将开展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遴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从中产生“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4日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三)省级评选阶段(7月15日至8月上旬)

结合各高校推荐情况,团省委、省学联将通过“青学小楚”微信平台开展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点赞活动,对学校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线上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综合线上点赞及专家评审情况,团省委、省学联将最终评选出“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50名,并择优推荐86人参加全国评选。

(四)全国评选及颁奖阶段(8月下旬)

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计划安排,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发布。

五、有关要求

1.规范遴选程序。各二级团委要严格对照标准,注重深入一线团支部,认真履行班(团支部)、院系、校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深入挖掘发现新典型,真正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2.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在宣传本校本院自强之星典型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自强之星”微信平台点赞活动积极宣传全省“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活动中,中国青年报全媒体平台将开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视频新闻评选活动(详见附件3),各二级团委应结合工作实际,发动人员积极参与。

3.强化跟踪培养。对本单位推荐上报及获评的“自强之星”人员,要做好跟踪培养。要将此次活动融入到学校典型选树及育人工作的大局中,要注重持续用力,通过已培育和已发现的自强之星等先进典型来影响、带动更多的在校学生。

联 系 人:李云山  

联系电话:13476490466

电子邮箱:1239808059@qq.com(青年传媒中心主任夏新胜)

联系地址:明德楼1楼109办公室

附件:

1、201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2、2019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视频新闻征集活动

  附件1-3.docx

共青团湖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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